校内相關人員:
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吉林省地方稅務直屬局2016年2月26日《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年所得12萬元的通知》中規定,2015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納稅申報方式改為企業網上代申報和個人申報兩種方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将兩種申報方式的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學校通過金稅三期網報系統進行代申報
學校采用現場辦公的方式進行網上代申報。考慮到我校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數較多,經與長春市高新地方稅務局聯系,稅務局派工作人員到我校協助網上錄入工作。請符合申報條件的教職工填寫《納稅申報導入模闆》(詳見附件2),詳細填寫所有信息後,攜帶電子版,交工作人員直接導入稅務局網上申報系統,完成代理申報。
1.現場納稅申報需提供材料:
①《納稅申報導入模闆》電子版。
②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指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等。
③如需他人代辦,請攜帶納稅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具體辦理地點:中心校區620會議室
辦理時間:3月23日-29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二、個人申報,到辦稅大廳窗口進行申報。
個人申報直接到高新地稅局申報大廳辦理。采用個人申報方式的,須到辦稅大廳辦理,現場不受理個人申報。
1.個人申報報送資料如下:
①《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2份。
②個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2份。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指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等。
③如非本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授權書》,應有委托人簽字、被委托人簽章。
2.申報地點: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矽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
申報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三、其他注意事項
稅務機關在通知本年度納稅申報工作時,強調了納稅申報的期限及填表要求。申報人可自願選擇申報方式,參照填表說明(詳見附件2),認真填寫《納稅申報導入模闆》或《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表中的 “應納稅所得額”應準确填寫,避免因計算不準确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仍有疑問,請咨詢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電話:81898767。或财務處薪金科,電話:85166165, 85166310。
附件:1. 填表說明
2.《納稅申報導入模闆》
3.《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5.《關于個所得稅自行申報年所得12萬元的通知》
财務處
2016年3月21日
個人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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