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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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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點擊數:

校内相關人員:

  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我校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仍采用現場網上代申報方式。考慮到我校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數較多,經與長春市高新地方稅務局聯系,定于3月21-23日稅務局派工作人員到我校協助網上錄入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教職工可在規定的時間内到就近校區辦理申報。如不能到現場辦理申報事項,也可自行到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辦理,現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辦理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納稅申報導入模闆》電子版(附件2)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指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等。

 3.如非本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授權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

   二、現場辦理時間及地點: 

 現場辦公時間: 上午8:30—11:20,下午1:00—4:00

 現場辦公地點:

 中心校區    鼎新樓a區623會議室

 南嶺校區    逸夫機械材料館527室(籃球場西側)

       六公寓二樓213室(新疆街與同光路交彙處)

 朝陽校區    六公寓211室(朝陽校區财務辦公室旁邊)

 和平校區    西區行政樓四樓會議室   

   三、稅務機關辦理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件3)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指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等。

 3. 如非本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授權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項

  稅務機關在通知本年度納稅申報工作時,強調了納稅申報的填表要求及申報的期限。請符合申報條件的教職工參照填表說明(附件1),認真填寫《納稅申報導入模闆》或《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表中的 “應納稅所得額”應準确填寫,避免因計算不準确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的截止日期為3月31日。

  如仍有疑問,請咨詢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電話:81898767)或财務處薪金科(電話:85166165,85166523)。
  

  附件: 1. 填表說明

    2. 納稅申報導入模闆

    3.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4. 委托授權書

    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财務處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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