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關人員:
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我校2016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仍采用現場網上代申報方式。考慮到我校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數較多,經與長春市高新地方稅務局聯系,定于3月21-23日稅務局派工作人員到我校協助網上錄入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教職工可在規定的時間内到就近校區辦理申報。如不能到現場辦理申報事項,也可自行到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辦理,現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現場辦理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納稅申報導入模闆》電子版(附件2)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指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等。
3.如非本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授權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
二、現場辦理時間及地點:
現場辦公時間: 上午8:30—11:20,下午1:00—4:00
現場辦公地點:
中心校區 鼎新樓a區623會議室
南嶺校區 逸夫機械材料館527室(籃球場西側)
醫 學 部 六公寓二樓213室(新疆街與同光路交彙處)
朝陽校區 六公寓211室(朝陽校區财務辦公室旁邊)
和平校區 西區行政樓四樓會議室
三、稅務機關辦理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件3)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主要指中國公民的居民身份證、華僑和外籍人員的護照等。
3. 如非本人辦理,需攜帶《委托授權書》、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項
稅務機關在通知本年度納稅申報工作時,強調了納稅申報的填表要求及申報的期限。請符合申報條件的教職工參照填表說明(附件1),認真填寫《納稅申報導入模闆》或《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表中的 “應納稅所得額”應準确填寫,避免因計算不準确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到稅務機關辦理申報的截止日期為3月31日。
如仍有疑問,請咨詢長春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電話:81898767)或财務處薪金科(電話:85166165,85166523)。
附件: 1. 填表說明
2. 納稅申報導入模闆
3.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4. 委托授權書
5.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财務處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