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關人員:
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2006]162号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近期,高新地稅局向我校反饋納稅申報情況,結合稅務局掌握的個人收入資料,提醒我校還有部分教職工仍沒有納稅申報,并且稅務局再次重申不按時申報的人員所需承擔的責任和處罰規定。本年度的申報截止日期為3月31日,考慮到我校的實際情況,高新地方稅務局與市地稅局溝通,将我校納稅申報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10日(申報表的日期需要填寫3月份)。請未申報的人員高度重視,抓緊時間進行申報。
申報地點:長春高新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矽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
聯系電話:87020721
财務處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