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号)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第120次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我校教職工退休政策作出如下調整。
1.從事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副處級(含五級、六級職員)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2.以上人員如本人申請,可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3.上述政策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該時間點之前已滿五十五周歲且未退休的女幹部,執行學校原有的延聘政策;已退休的相關人員,不予追溯。
4.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年滿五十五周歲的相關人員,應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選擇是否退休,如選擇退休,須提交退休申請,經所在處級單位同意,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處備案;如不提交退休申請,學校視其選擇六十周歲退休。今後陸續達到五十五周歲的相關人員,如選擇退休,應于當月15日之前提交退休申請。
5.各附屬醫院應嚴格執行此政策。
6.如上述内容與學校原有退休相關規定不一緻,以本通知為準。
吉 林 大 學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