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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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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的通知

日期:2015-09-10 點擊數:

校内各有關單位: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準,全國社科規劃辦自2015年起對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資助範圍、選題來源和評審方式作出重要調整,推動中華學術外譯項目進一步提升質量、擴大影響。現将2015年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立足于學術層面,集中遴選譯介代表中國學術水準、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學術前沿、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學術精品,資助相關優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并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推動中國學術從積極“走出去”到有效“走進去”,深化中外學術交流與對話,促進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國和中國學術,增強中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不斷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二、基本要求

1.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主要類别之一,實行主持人負責制,項目成果内容必須堅持正确導向,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體現較高學術水準,适合推向世界。

2.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内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版權屬于中國的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直接以外文寫作且内容完成80%以上的中國學者的著作,也可申請資助。

3.項目資助文版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韓文、阿拉伯文等8種為主,其他文版也可資助。覆蓋國家社科基金25個學科(不含軍事學)。翻譯既要保證忠實于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衆的語言習慣。

4.申報成果形式以單本學術著作、學術期刊為主,少量高質量的專題論文集、系列學術叢書也可申報。出版時須在顯著位置标明受到中華社會科學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資助,或按全國社科規劃辦要求增加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标識。一般性通俗讀物、文學作品等非學術性成果不予受理。

5.申報成果應不少于1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要适當改寫和壓縮。單本學術著作和專題論文集最多不超過50萬字。

6.項目成果須以外文或中外文對照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并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三、資助範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我國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尤其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20世紀以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優秀成果;

2.研究闡釋中國道路、中國模式、中國經驗,有助于國際社會全面客觀認識當代中國發展理念的優秀成果;

3.研究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領域,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4.研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有助于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5.研究人類共同關注話題、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有助于參與世界學術對話、反映我國為世界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成果。

四、項目申報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自2015年起實行集中受理申報,一年評審一次。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資格

(1)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内學術出版機構、對外學術交流廣泛深入的國内科研機構和國内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社均可申請。國内具備本學科領域較高專業水平和雙語寫作能力、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個人也可申請,個人申請者須為原著者或主要譯者。

(2)學術著作類成果,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并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著作權人,必須獲得相應著作權人的授權證明,附在申請材料中。

申報成果選題應來自2015年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并經專家評審、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的推薦選題目錄。未列入推薦選題目錄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個别雖未列入目錄但确屬優秀的成果,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對外譯介價值的詳細材料(包括兩位正高級同行專家簽名的推薦意見)。

國外出版機構應來自目前暫定的出版機構指導性目錄。未列入指導性目錄的,原則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錄但确屬權威出版機構,須由申請人提供證明其學術出版資質的詳細文件材料(含該機構的基本情況、已出版的中國主題代表性學術著作及其發行情況)。

(3)外文學術期刊,須有CN号、連續出版3期以上,其主辦單位或參與主辦單位為教育部、中國社科院等部門的所屬單位以及全國性專業學會;申請期刊應已進入國際知名檢索系統,或在我國重點學科領域具有代表性,或有發展潛力、具有學科特色。

(4)已立項的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成果、在國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等國家項目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項目資助的其他文版翻譯出版的,可以申請。

2.申請形式

(1)國内出版機構既可獨立提出申請,也可與國内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人為科研人員的,成果立項後可由雙方共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費須由國内出版機構負責管理。

(2)國内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社可獨立申請,鼓勵與國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确國内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國外科研人員或機構為項目合作者。

(3)國内出版機構、學術期刊社或科研機構申請的,須明确項目負責人。

3.申請材料

申請者填寫《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2015年7月修訂)和《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信息彙總表》,用計算機填寫。一式9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含1份原件、8份複印件。其他申請材料包括:

(1)著作類成果應提供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各7份(譯文須為2萬字以上核心章節,用外文直接寫作的須提交已完成稿全文),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等有關文本的複印件及中文譯稿、原著著作權人授權證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2)期刊類成果應提供2015年出版的近期樣刊一式7份,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複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材料;編委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

(3)項目申請書及翻譯樣章須附電子版光盤。

4.材料報送

請各單位仔細審查上述申報材料,确保申報材料内容真實、符合要求,申請人具備申報條件,并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彙總後于9月25日統一報送至社會科學處。申報材料一經報送,不予退回。

聯系人:樸素

聯系電話:85166109

電子郵箱:piaosu@jlu.edu.cn



附件:

1.《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科研人員類)

2.《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科研機構類)

3.《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信息彙總表》

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代碼表》

5.《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推薦選題》

6.《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推薦國外出版機構》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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