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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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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範使用醫保卡等若幹注意事項的通知

日期:2017-05-18 點擊數:

全校省直醫保參保人員:

    我校在參加省直醫療保險初期,對醫保相關政策和醫保卡使用規範進行了專題網站宣傳和文件通告(詳見學校20091216日發布的校發[2009]395号《關于做好教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後續編發的《伟德victory職工醫療保險手冊》中也就相關要求和辦理流程進行了說明。針對參保人員在醫保卡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規範使用醫保卡等若幹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去世後應及時辦理退保手續

參保人員去世後,家屬或家屬委托人應攜帶去世人員的醫保卡(離休人員提供定點醫院出具的費用結清證明)和死亡證明複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内交到學校人社處,由學校代為辦理退保手續。根據省醫保局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醫保卡在本人去世後不允許再使用。退保手續辦結後,個人賬戶餘額(截止到去世時間)可繼承。如去世後未辦理退保手續而繼續使用醫保卡,視為違規,一但發生違規情形要根據個人劃卡項目及金額,經省醫保局出具相關手續後由家屬繳納。具體規定如下:

(一)在職人員去世

1.因個人繳費涉及學校代繳和代收結算問題,考慮繳費時間在前而退保時間(省醫保局辦理的窗口期為每月1-10日)在後的實際情況,凡本月去世,次月10日之前辦理退保手續的,個人繳費部分視本人工資發放情況确定是否由個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個人不需承擔。

2.凡本月去世,次月10日之後辦理退保手續的,個人部分和單位部分由家屬向學校醫保暫存賬戶繳納,如未繳納學校将從去世人員其他未結清費用中核減。

(二)退休人員去世

退休人員凡本月去世,次月10日之前辦理退保手續的,個人不繳納任何費用;次月10日之後辦理退保手續的,單位繳費部分由家屬向學校醫保暫存賬戶繳納,如未繳納學校從去世人員其他未結清費用中核減。

(三)離休人員去世

離休人員去世後家屬亦應及時按以上規定的時間辦理退保手續。如本年度去世下一年度來辦理的,産生的本人年度繳費由家屬向學校醫保暫存賬戶繳納,如未繳納學校将從去世人員其他未結清費用中核減。

(四)去世參保人員異地報銷、急診報銷等問題

1.正常情況下,異地報銷和急診報銷,省醫保局要求在一個月之内完成。由于退保手續辦理之前需完成異地、急診等相關手續辦理,故家屬需在參保人去世後及時到省醫保局辦理相關報銷申請,即正常情況下需在參保人去世30日到60日之内到學校上交退保辦理材料,由學校代為辦理退保手續,超出時限的單位繳費部分由家屬向學校醫保暫存賬戶繳納,如未繳納學校将從去世人員其他未結清費用中核減。

2.因特殊情況,如報銷時間超期等需向醫保局提出申請批準的,需校醫療服務中心和人社處對情況進行說明備案,根據省醫保局受理情況和有關規定對後續繳費進行處理。

二、調出、辭職等原因退保個人及單位繳費

1.調出、辭職、解聘人員在單位通知本人後,應在辦理離校手續時一并辦理醫保退保手續,辦理時限不超過一個月。個人繳費部分視當月工資是否發放(醫保當月個人繳費是否從工資扣除)來進行結算。單位繳費部分個人不負擔;超過一個月未辦理手續的,除醫保繳費個人部分外,單位部分也由個人承擔。

2.由于單位原因本人未及時辦理退保手續的,個人繳費部分按上一條款中個人繳費的情況處理,單位繳費不需個人承擔。

3.由于考核、考勤等原因停工資,單位又無法停保的人員,如恢複工資,本人醫保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按工資停發時間從工資中進行補繳;如後續辦理正式離校手續的,在辦理時對産生的費用(醫保個人和單位繳費)按規定由個人繳納。

4.由于解聘、開除等原因個人不辦理退保手續的,學校保留對其相關醫保費用進行追究的權利。

三、關于違規使用醫保卡的若幹情形和處理

    為加強醫療保險服務的監督檢查,保障參保人員的利益,嚴肅查處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行為,省醫保局制定了《吉林省省直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吉醫保管字[2007]31号)。同時,自2016101日起,省醫保局設立省直醫保服務監督舉報電話0431-82697171,對省直醫保服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面向社會進行監督。參保人員違規用卡具體行為及處理辦法如下:

(一)參保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省醫保局負責追回已支付的不合理費用,予以通報批評,暫停36個月醫療保險待遇,在此期間内停止向其個人賬戶劃入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将本人醫保卡轉借他人就醫使用的;

2.要求定點機構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保健品、營養品、治療儀器和非醫保藥品的;

3.在定點機構開具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後,供他人使用的;

4.參保人出院後無正當理由不結算住院醫療費用的;

5.其他違反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的。

(二)參保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省醫保局負責追回已支付的不合理費用,予以通報批評,暫停612個月醫療保險待遇,在此期間内停止向其個人賬戶劃入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虛開醫療收費票據、僞造就醫病曆、處方的;

2.私自塗改醫療收費票據、病曆等有效就醫憑證,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工作人員合謀作假的;

3.在定點機構開具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後,非法倒賣的;

4.其他違反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實行醫保以來,學校投入了大量經費,保證了參保教職工的切身利益,既方便了就醫看病,又節省了個人支出。每一位參保教職工都要認真學習和了解醫保的相關規定和就醫買藥用卡規程,嚴格按照吉林省醫保局的要求和醫保卡使用規則,在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備案、變更或辦理,在合法的範圍内,享受自己應得的醫保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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