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
現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關于進一步防範和懲處學術造假行為的通知》(社科規劃辦通字〔2017〕第16号)予以轉發,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抓好貫徹落實,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日常管理中認真審核把關,強化工作措施,嚴肅問責追責,堅決杜絕學術造假行為,共同營造誠實守信、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态。
附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關于進一步防範和懲處學術造假行為的通知》
社會科學處
2017年5月24日